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提升,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制定印发了《安徽中医药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2024〕50号)及附件《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新的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及职称评审标准坚持“党管人才、以德为先、分类评价、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构建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分类分层科学评价,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制度保障。新的职称评审制度体现了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突出质量导向
在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进一步突出业绩质量导向。对于教学型教授,将二类教研论文作为必备条件,突出对教研项目和教研论文的业绩要求,引导教师专注教学工作,不断提升教研水平;对于科研型教授,将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作为必备条件,聚焦高质量项目和高水平论文,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另外将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认定为四类科研项目,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为三类教研项目,提高教授评审科研项目的质量要求,引导教师申请国家级、省部级竞争类项目。
(二)协同医教发展
建立直属附属医院临床系列职称与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联动机制,要求申报临床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具备副教授职称,申报临床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具备讲师职称。进一步规范附属医院临床教师靠评教师系列职称条件课时认定要求,明确临床科室讲座、病案例讨论等可以折合成课堂教学工作量。合理设置临床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标准和年限,教师资格证仅作为申报基本要求,不受取得教师资格证时间限制。具备卫生系列副高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的临床教师(四十五周岁以上)可直接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具备卫生系列正高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8年的临床教师(五十周岁以上)可直接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三)推动分类评价
在教师高级职称系列中新增“社会服务型”“传承型”专业技术职称,建立“社会服务型”和“传承型”教师的职称晋升渠道。对“社会服务型”系列的教师,着重评价成果推广、技术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专利许可等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将决策咨询情况和社会影响力作为职称评审的可选业绩。对“传承型”系列的教师,明确申报教师须是学校优秀传承骨干人才培养对象,且承担省级以上师承项目带教任务,将传承名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所取得的实绩作为职称评价的核心内容,注重对传承名师学术思想相关项目和成果的业绩要求。
(四)注重工作实绩
优化评价指标,注重工作实绩。将育人工作成效、知识产权分别作为专职辅导员、科研型教师的业绩条件,建立“可选式”评价指标体系,不将论文作为专职辅导员、科研型教师申报职称的限制性要求。对于专职辅导员型教授,全国高校党建思政工作优秀论文、案例评选获奖可替代学术论文要求;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挑战杯”或“互联网+”主赛道获奖可替代三类科研项目的要求;将入选“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作为副教授、教授的破格条件。对于科研型教授,无发表教研论文要求,取得的知识产权可替代学术论文。
(五)建立绿色通道
建立学校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突破职称逐级晋升限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安中学者、引进的四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者等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人员,1年内可不受职称、资历等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近五年的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申报相应级别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主持横向课题(含成果转化)累积到校研究经费600万以上,可直接申报“社会服务型”型教授,不受其他论文成果等限制要求。(人事处/文 张军/审核)